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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并重 履践致远

—记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胡之芳

法学教育是一份在理论与实践中穿行的事业。她说,为人师者,知行并重、服务社会、立己达人,这是一种境界,更是一种责任。

题记

胡之芳,女,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西北大学访问学者,湖南省普通高校法学学科带头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治反腐研究会常务理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级课题10余项。出版著作1部,参著参编10余部,在各级各类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二十余载的执教生涯中,她一直秉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理念,讲台上为学生搭建理论知识和实践分析之间的桥梁,讲台下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法律服务,努力实现法律知识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融合。


以案说法 弘扬正义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胡之芳更了更好的强化学生的理性思维、批判思维和融贯思维能力,她着眼于法治实践的原生态,以丰富的实践素材充实了教学内容。她撰写的教学案例入选教育部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她连续多年参与编写全国法律资格考试指定参考书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为学院学子法考通过率在省内兄弟院校多年位居前列提供助力。同时这些案例资料成为课堂讨论的素材之一,教学更加生动,她主讲的《刑事诉讼法》课程获评湖南省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她指导的多名研究生在湖南省高校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中多次斩获一等奖、二等奖。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是胡之芳在她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时经常引用的一句法谚。在多年的教学生涯中,她不遗余力地向学生们倡导“看得见的正义”,结合鲜活的教学案例带领学生探寻法律制度的精神内核和伦理之维,她希望她的学生们将来如若执掌公器,能够成为公平正义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躬身力行 服务社会

法治是一个动态实现的过程,不能停留在法条和纸面上。在课堂教学之余,胡之芳与法律实务部门保持着密切联系。作为湖南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互聘双千计划人员,她先后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湘潭市公安局挂职锻炼,兼任湘潭市公安局特邀法律顾问、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湘潭市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专家、科大附属小学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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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多次参加疑难案件讨论和专家论证。如湖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并指定湘潭市公安局管辖的长沙市湘龙大市场一案,先后历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多级法院多次民事诉讼、利益关系复杂、案件性质模糊、社会关注度极高,胡之芳基于严谨证据分析出具专家意见书并为湘潭市公安局所采纳,该案最终做出刑事撤案处理,避免了案件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她也是地方法治实践标志性事件的参与者。胡之芳参与了湖南省首例以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为当事人的立案监督听证活动,见证了湘潭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草案论证、审议修改和公布的全过程,所提建议和意见获得实务部门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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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胡之芳作为高校学者,充分发挥理论研究优势积极为政府和实务部门提供理论建言和智力支持。她积极撰写咨询决策建议、参与智库项目并获得省教育厅奖励和省领导肯定性批示;在省检察院挂职期间组织编写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务大全》一书,在实务部门得到普遍好评。


一身正气传真知,知行并进为人师。满怀法学教育者的热忱和担当,胡之芳多年来始终保持与法治实践的真实连接和良性互动,并借此不断提升自己教学育人的水平和能力,为法学教育和地方法治建设贡献着她的光和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