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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中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厅直事业单位: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22号)和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04]1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职称改革工作中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各级各类学校引进、调入的人员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实验技术职务系列属非教师职务系列,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实验技术人员属教辅人员,其评聘实验技术系列职务可允许不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中专学校成建制升格或并入高等学校(以下统称为升格)后,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系列应由原中专教师职务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职务系列,且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职务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为做好学校升格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衔接工作,转换职称系列允许有一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具备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职务,对于暂不具备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以申报评审中专教师系列职务。升格已满一年的学校,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系列应全部转为高校教师系列。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