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部门概况
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及学校人事人才政策,负责师资队伍规划、师德师风建设、人才引进与培育、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目标管理与考核、教职工聘任与管理、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障、人事档案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内部机构设置
序号 |
业务组 |
工作内容 |
1 |
综合事务办公室 |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组织与管理工作。 2.教职工嘉奖、记功申报组织与管理工作。 3.“综合奖励”“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奖励”和“特别奖励”年度申报组织工作。 4.涉密人员档案信息更新、收集与整理。 5.人事处年度工作计划、督查与总结工作。 6.日常行政事务。保管人事处公章;负责来访接待;负责湖南科技大学工作证制作等。 7.公文接收、处理、转递、存档等工作。负责本处行政办公系统公文处理,文件、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阅、转递、催办、立卷归档工作。 8.党委会、校务会上会议题整理和存档工作。 9.本部门安全稳定与平安校园建设相关工作。 10.人事处网站管理与维护,发布各类人事工作信息。 11.管理和维护人事处国有资产。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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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办公室 |
1.人才引进工作。 2.拟定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和年度计划。 3.本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申报、评估及管理工作。 4.本校博士后流动站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审批及管理工作。 5.本校教职工进入校外博士后流动站及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6.博士后网站日常维护和数据的统计及管理。 7.博士后基金申报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博士后工作经费的预算申报和管理。 8.本部门有关资料、文件、统计表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归档、装订和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岗位信息资料档案。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3 |
人事事务中心 |
1.学校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2.校院两级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3.学校岗位设置和全员聘用工作。 4.教学科研人员招聘与遴选工作。 5.省编办、人社厅全校编制管理和人员岗位聘用工作。 6.学校人员调入、调出、辞职、校内调整、岗位异动等人事调配工作。 7.人员招聘及岗位聘任、管理工作。 8.全校人员绩效分配当量核算工作。 9.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10.新进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11.本部门有关资料、文件、统计表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归档、装订和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岗位信息资料档案。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4 |
师资工作办公室 |
1.教师发展日常服务。主要包括新进教师人才引进待遇发放,读博教师毕业回校学历学位备案、协议签订、待遇发放相关服务工作,以及面向全校教师的其他服务工作。 2.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推荐工作。研究制定学校职称评审政策、组织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归档、证书发放等工作。 3.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工作。 4.二级教授的推荐与管理工作。 5.湖南省芙蓉学者的推荐、考核管理和待遇发放工作。 6.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考核管理和待遇发放工作。 7.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8.学校各类专家库的推荐工作。 9.师资数据统计工作。主要包括高基报表、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报表和事业单位人才统计报表,以及为学校各相关部门提供个性化师资数据。 10.本部门有关资料、文件、统计表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归档、装订和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岗位信息资料档案。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5 |
劳资社保服务 中心 |
1.工资发放工作。办理新进人员起薪,教职工工资调整、工资异动和离退休费调整手续、工资材料归档。向省厅审批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 2.奖励和绩效发放工资。向省厅审批绩效工资总量和相关奖励。划拨二级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并负责年终个人结算,按政策发放有关奖励。 3.福利发放工作。请销假、探亲费审批、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遗属困难补助发放、劳模津贴发放,离休人员护理费和生活补贴发放、离退休人员校内额外补贴发放、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为省级人才和省管干部办理二级医疗保健卡并组织免费体检;为教职工出国、购房、落户和小孩入校等需要提供各类证明。 4.劳动纪律督查工作。教职工考勤督查和校外兼职备案。 5.填报各类报表。人社厅工资统计报表,湘潭市劳动统计报表,其他部门相关工资数据填报。 6.计算在职人员“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个人扣款。向上级社保经办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五险一金”费用缴纳工作。 7.“五险一金”年审、异动(基数申报)以及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申报工作。 8.退休人员待遇正式计发业务申报及待遇调整工作;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报、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和在职人员生育费用的报销工作。 9.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以及老工伤的报销工作。 10.协助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