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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2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和《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20151号)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与要求: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3.具备从事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参加过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或正在参加)。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1015日——1025日)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
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时,请注意以下方面的填报:工作单位为“湖南科技大学”;如户籍在学校,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水派出所”;现从事职业为“在职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为“无”或据实填报(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并具体到二级学科;本人简历栏中读书期间职务统一填写“学生”;思想品德鉴定单位为“湖南科技大学”。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由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体检表(定点体检单位:湘潭市中心医院);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聘任合同书(或聘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一寸近期照一张(与网上申报的电子档同版)。
以上材料第23项请申报人在附件中下载,第4-7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在附件中下载,电子档发送至: 912813925@qq.com )。
请各单位务必于1025日前统一将“材料138”原件、“材料47”的复印件以及“花名册”交到人事处培训科。
(三)资格审查
1.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2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审查。
(四)资格审定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最后审定。
(五)省教育厅核准
报省教育厅核准教师资格。
如有疑问请联系:58290811金老师、豆老师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