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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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通知
	   	关于举办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新补充到高等学校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提高新进教师队伍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引导他们尽快掌握国家干部和高校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湘高培函    〔    2015    〕    6    号)    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年教师岗前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每位学员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掌握本人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技能,为将其培养成为我校合格的教育工作者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新进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三、培训方式、时间、地点   
       方式:集中培训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教学内容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等。   
       五、学员报名及培训费用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16日   
       报名方式:各单位组织学员报名(花名册见附件),交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两张,各单位将照片、花名册于7月16日下午5点前送交人事处培训科(综合楼422,联系电话58290811),花名册电子档发送至    912813925@qq.com    ,逾期不再受理。   
       今年教材将换新的版本,200元/套(不含考试大纲),费用的缴纳和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管理   
       1    、各单位要为学员的培训创造条件,并对学员的学习进行检查和督促。   
       2    、培训班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请假需经本单位领导和人事处领导审批(培训期间有课的学员,须向人事处提供本人课表作为授课期间的考勤依据,不需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旷课达三课时及以上者取消培训及考试资格。   
       3    、岗前培训考试拟于11月上旬在长沙进行,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或被取消培训资格者,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不能按期转正及参加职称评定,并要自费参加下一年度的岗前培训班。   
                   人  事  处   
                   二    〇    一    五    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