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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各教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构建“三全育人”思想政治教育新格局,根据《湖南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实施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0〕13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选聘部分青年专业教师担任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3.乐于奉献,潜心育人,能胜任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4.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职数配备

辅导员缺编的教学院可选聘1名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

三、聘期与管理

1.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实行聘期制,一般聘期为一年,本次聘期自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

2.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期间,辅导员岗位工作量按照每年300课时教学工作量的标准核算,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发放,每学期承担不超过1门专业课教学任务。

3.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期间,实行校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等工作;教学院党委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具体负责辅导员日常管理。

四、选聘程序

1.宣传发动。教学院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学习中央、湖南省委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2.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鼓励符合条件且热爱学生工作的教师报名。

3.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拟聘用人选。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青年专业教师担任辅导员审核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25日之前交人事处人事调配科(立德楼425、联系电话:58290012)。

4.学工处审核,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审核表


人 事 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