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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审核和申报教学科研单位有关下设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各教学科研单位:

学校于2021年9月对全校教学科研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单位下设机构的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拟对各教学科研单位下设的教学系(部)、教学实验中心、校级研究所进行重新审核和申报,具体设置办法参照《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系(部)、实验中心、研究所设置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7〕63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条件

(一)教学系(部)的设置条件

为适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系(部)设置要落实和实施好学校的有关要求,有利于相近本科专业的优化、整合和调整,有效推进本科专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

1.教学系(部)设置应以本科专业或专业类为基础,原则上依托一个本科专业或同一专业类下的几个相关专业设置,教师人数在10人以上。
 2.对于覆盖面广的全校性基础课、公共课,可以单独设置公共课教学部,也可以和课程相近的专业一起组建教学系(部)。

3.对于个别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系(部)的设置经学校审批后确定。

(二)教学实验中心的设置条件

1.有满足实验开出条件的实验用房和基本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每学年承担15门以上课程或本学科全部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2.全校性基础课、公共课,可以单独设置公共课实验中心,也可以和课程相近的专业一起组建教学实验中心;

3.原则上一个教学院设置一个教学实验中心。

(三)研究所的设置条件

1.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研究领域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对推动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或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且已形成具有协作精神和联合攻关能力的科研梯队;

2.教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涉及的一级学科数设置相应数量的研究所(一般不超过三个)。设置的研究所至少有6位主要研究人员(独立运行的科研机构或基地,至少有6位专职科研人员,人员不能重复)。

3.独立运行的科研机构或基地设置2-3个研究所为宜。因人数原因不够设置2个研究所的科研机构或基地,则不设研究所。

二、审批程序

(一)教学系(部)设置的审批程序

申请设置或调整教学系(部)的程序如下:

1.教学院根据本通知规定的设置条件,向教务处提交教学系(部)设置或调整方案和《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系(部)设置申请表》;

2.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教务处、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对教学院提出的教学系(部)设置或调整方案进行汇审;

4.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发文。

(二)教学实验中心设置的审批程序

申请设置或调整实验中心的程序如下:

1.教学院根据本通知提出的教学实验中心设置条件进行规划论证,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教学院向教务处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①拟设教学实验中心的建设规划;

②拟设教学实验中心的教学任务;

③《湖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中心设置申请表》;

3.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汇审,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5.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发文。

(三)研究所设置的审批程序

申请设置或调整研究所的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所申请表》并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同时提交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①基本情况:包括研究所名称,所属学科,涵盖学科,挂靠单位,合作伙伴,成立意义;

②主要研究方向;

③学术队伍情况:学术带头人(研究所负责人)简介,研究人员名单(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所属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等);

2.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申请成立的研究所及申请书附件内容的必要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3.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汇审,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4.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发文。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分别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系(部)设置申请表》和《湖南科技大学教学实验中心设置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系部设置申请表交教研科立德楼303,实验中心设置申请表交实践科立德楼305);并同时提交拟设(或调整)教学实验中心的建设规划论证报告。

(二)申请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所设置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科学技术处(立德楼518)或社会科学处(立德楼525),并同时提交论证报告及附件材料。

(三)以上材料务请在2021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各类申请表的电子档发401123911@qq.com.

人事处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