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校属各单位:

为了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稳定优秀人才,考虑到学校教师队伍高水平发展与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紧缺的实际状况,经2022年10月24日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2022年学校继续实施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

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职称文件精神,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等师德师风问题的,撤销申报人当年参评资格,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并有包庇、纵容、袒护行为的材料审核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界定

1.校聘教授是指未经学校职称评审取得教授任职资格,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以副教授身份“低职高聘”教授岗位;校聘副教授是指未经学校职称评审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以讲师身份“低职高聘”副教授岗位。

2.校聘教授不晋升档案工资和效绩工资,校聘副教授岗位聘任期间不晋升档案工资,必须通过正常申报评审且经省人社厅备案后,方可取得相应职称的任职资格。

三、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条件

聘任校聘教授、副教授必须符合以下五条中任意一条:

1.已参与2022年度职称评审,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职改办复核,符合《湖南科技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认定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9〕5号)或《湖南科技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科大政发〔2021〕70号)文件规定的教授或副教授评审条件。

2.经2022年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定符合校聘教授或副教授申报条件。

3.根据《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科大政发〔2020〕137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聘任在领军人才与学科带头人岗位的副教授、博士人选符合校聘教授条件,聘任在青年创新人才(奋进学者)岗位的讲师、博士人选符合校聘副教授条件。

4. 学校对新进博士执行五年特聘期管理,在特聘期的中级职称博士享受学校副教授绩效工资。近五年(2017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人才引进博士且具备良好师德师风,可以申请聘任校聘副教授。

5.其他在业绩、能力和贡献方现特别突出的副教授可申请校聘教授。

四、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程序

1.个人自愿签订聘任合同。

2.校长聘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聘任。

3.学校签订聘任合同。

4.学校下发聘任文件。

五、聘期管理

1.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聘期为3年,聘期结束自动解聘。

2.校聘教授、副教授享受校内教授、副教授相应待遇,不晋升档案工资。

3.校聘教授、副教授按照湖南省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聘期管理。

六、工作要求及材料上交时间

1.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核实符合学校2022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条件的人员,务必全部通知到位,已经聘任了校聘的教师不需重复提交,各单位人员到学科所在学院申报。

2. 请符合2022年度申报条件的教师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1)和《湖南科技大学2022年度校聘申请汇总表》(附件2),各教学院于1月9日中午下班前将纸质档送到立德楼423办公室,电子档发送到师资科邮箱szk@hnust.edu.cn



湖南科技大学职改办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