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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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湘教通[2014]457号)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人字[1998]11号)精神,现将今年我校省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和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   
       1    、验收对象为2011年确定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    、验收内容: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3    、验收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见附件2)或《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见附件3);   
                 (2)学校对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个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的总结材料;   
       (3)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   
       (4)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和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材料;   
       (5)原《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或《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和相应的培养计划、培养合同书;   
       (6)《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见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见附件5)。培养对象提交的各有关实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底。   
       二、年度考核   
       1    、考核对象为2012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    、考核内容为培养对象2013年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3    、考核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    (见附件6)    ;   
       (2)培养对象个人年度总结材料;   
       (3)反映培养对象年度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主要材料;   
       (4)原《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和培养计划、培养合同书;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    (见附件7)    。培养对象提交的各有关实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材料报送   
       1    、电子材料。为加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信息化管理,从今年起,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材料采取同时网上报送的方式,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请各培养对象登录管理系统后,按要求上传有关材料。验收检查的培养对象将前述材料中第1—5项直接上传或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将前述材料中第1—4项直接上传或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验收一览表》和《考核一览表》请发至邮箱1130010@hnust.edu.cn。请各培养对象将验收检查或年度考核材料,于    11    月23日24:00    前在管理系统完成填报、上传。逾期上传不予受理。   
       2    、纸质材料。各验收检查的培养对象将前述材料中第1—5项依序装订成册(其中著作单独报送),各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将前述材料中第1—4项依序装订成册(其中著作单独报送),与有关《一览表》一并上报(纸质材料均一式2份),于11月24日10:00前送达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韩春伶   
       联系电话:58290213   
       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是省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故不参加验收和考核的培养对象,要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否则,省教育厅将终止有关培养对象的后阶段培养,并收回部分培养经费。   
       有关表格下载网址:http://218.76.27.11/jsc/。   
       人 事 处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一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