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6]35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校务会纪要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 “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遴选与聘任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遴选条件按照《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6]35号,见附件1)规定的学科领军人才、“湘江学者”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奋进学者”(青年创新人才)的相关遴选条件执行。
(二)关于遴选条件的有关说明:
1. 2017年“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聘任时间段界定为“2017.2.1-2022.1.31”。在审核遴选条件时,“近五年”时间界定为“2012.2.1-2017.1.31”,申报业绩以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的发文时间、证书发放时间或论文发刊时间为准。
2. 在审核遴选条件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 “国家基金项目”界定为国家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及以上等级项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应聘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界定为:以本校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为第一作者、“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 发表的学术论文。
3. 申报遴选“奋进学者”(青年创新人才)者要求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已受聘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且在合同聘任期内的人员,如果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可以申报更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的遴选。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和相关业绩证明附件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学校 “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评审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拟定入选者名单。
(五)结果公示:学校对拟入选者名单进行公示。
(六)学校审定:学校校务会议审定入选者名单。
(七)签订协议:学校与入选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其聘期、工作目标与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实施办法》文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16〕27号)》的要求,积极组织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遴选。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申报人选质量。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要组织指导有关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也可从http://rsc.hnust.cn/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申报书内请填报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人才计划项目、获奖情况、主持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社会服务等业绩材料。
(二)《“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一份(见附件3)。
(三)附件材料一份,包括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人才计划项目、获奖情况、主持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社会服务等业绩材料。附件材料请按目录依序装订成册(参考目录见附件4)。
(四)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4月20日前提交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1130010@hn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