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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31
 
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新补充到高等学校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提高新进教师队伍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引导他们尽快掌握国家干部和高校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年教师岗前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每位学员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掌握本人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工作技能,为将其培养成为我校合格的教育工作者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新进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三、培训方式、时间、地点
方式:全脱产集中培训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教学内容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教学技能讲座》等。
五、学员报名及培训费用
报名时间:201491-3
报名方式:各单位组织学员填表报名并登录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http://szpx.hunnu.edu.cn/“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入口”,帐号:gqpx2014,密码rsc2014)进行网上申报。报名时学员需交教材费145元(另考试大纲20元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各单位将钱统一交财务处,再将照片、财务发票及人员花名册于93日下午5点前送交人事处培训科,逾期不再受理。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费及考务费(400/人)由学校负担并统一支付给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六、培训管理
1 、各单位要为学员的培训创造条件,并对学员的学习进行检查和督促。
2 、培训班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请假需经本单位领导和人事处领导审批(培训期间有课的学员,须向人事处提供本人课表作为授课期间的考勤依据,不需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旷课达三课时及以上者取消培训及考试资格。
3 、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全省岗前培训考试拟于11月上旬统一在长沙进行,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今后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及转正定级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被取消培训资格者不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不能按期转正定级,并要自费参加下一年度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班。
联系电话:58290012     Email: kdpx2013@163.com
联系人:金老师、豆老师
 
   
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