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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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2016年2月工资发放变化情况的说明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2016年1月起,基本工资调整预发的300元停发并扣发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因此,2016年2月份工资发放时,发放项目和标准有所变化,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增加了基本工资标准,各级各类人员增加后的标准见附表1-3。上级文件规定,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时,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增加的基本工资包含了政策要求增加部分和部分绩效工资纳入部分。学校决定将基础性绩效工资A中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到了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A标准相应减少,各级各类人员具体减少额度见附表4。
2、2016年1月19日,学校党委会决定,按照省里规定不能发放也不能纳入养老保险发放基数的“保留津贴”和“煤龄补贴”不再发放。
3、2016年2月补发2016年1月的工资差额=增加后工资标准-增加前工资标准-调资预发数(标准:300元/月)。2016年2月工资发放时补扣了2016年1月份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和2016年1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差额。
4、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标准=(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工资+2015年12月国家和省统一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津补贴<教护提高10%部分、教护津贴、卫生费等>+2015年月均绩效工资)×12%。其中,“2015年月均绩效工资”参照省属驻长沙地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按湘政办发[2015]79号规定的减少额度相应减少后确定,标准见附表5。
5、2016年1月起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个人缴存基数为:本人基本工资、国家和省统一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津补贴(教护提高10%、教护津贴、卫生费)、基A、2015年月均绩效工资;缴纳比例为12%。其中,“2015年月均绩效工资”标准见附表5。
6、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标准增加差额待养老保险正式启动后,根据养老保险政策确定是否补发。
7、具体计算举例见附表6。
8、2014年10月1号以后退休人员在转入社保中心发放前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暂从2016年1月起停发基本工资调整预发300元/月,基本退休费根据湘人社函(2015)295号文件规定,按照本人2014年9月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实际发放的薪级基础上增加一级)乘以相应的退休比例(工作年限计算到实际的退休时间),再加上湘政办发(2015)79号文件规定增加的退休费;省部级奖励优异待遇不再计算到基本退休费中。
9、2016年2月工资和2015年年终绩效工资、课酬等款项已于1月27日全部发放到位,人事处、财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初将发放清单发送至各单位,并受理有关查询。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