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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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推荐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人字[1998] 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1.主要从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有良好成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初步明确了自己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4.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人选可适当放宽学位要求,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5.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二、推荐名额
1.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11人。每个教学科研单位最多推荐1人(可不推荐)。机关、直属单位双肩挑人员到其学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进行推荐;
2.为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从全校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专任教师中推荐1人。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推荐程序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人字[1998] 11号)的规定执行。
1、单位推荐
11月15日前,个人到所在教学、科研单位申请,由单位学术委员会确定推荐到学校的推荐人选。
2、申报材料
①《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2);
②被推荐人拟定分年度培养计划(三年)(一式两份);
③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的复印件;
④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反映被推荐人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⑤《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
⑥《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材料送审卡》(附件4)。
被推荐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所有复印材料由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各被推荐人请于11月14-15日带送审卡等材料至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后交人事处师资科汇总。
3、学校评选
学校组织推委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对象进行评议,确定培养对象推荐名单并公示。
4、材料上报
12月6日23:59前,已确定的推荐人选请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申报材料第①项请各被推荐人进入管理系统直接填报,第②、③、④项请各被推荐人进入管理系统直接上传。
四、纸质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第①、②、③、④项分别依序装订成册,11月18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推荐要求
推荐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对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择优推荐,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推荐工作透明,确保按时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58290213,联系人:侯花蕾,邮箱:szk@hnust.edu.cn
人 事 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