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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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资办〔2019〕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四)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七)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4月8日——4月25日)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请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准备用于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时,请注意以下方面的填报:工作单位为“湖南科技大学”;现从事职业为“在职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为“无”或据实填报(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本人简历栏中读书期间职务统一填写“学生”。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聘任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学校所在地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1)。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8.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9. 一寸近期个人免冠正面证件照一张(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以上材料,1-5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填写《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并于4月26日前统一将以上材料1-5复印件、6-9原件以及《花名册》交人事处培训科(立德楼422),《花名册》电子档发送至: 912813925@qq.com。
(三)资格审查及审定
1.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2.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最后审定。
(四)报省教育厅核准
联系电话:58290811
人 事 处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