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科技大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实施学校“353”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团结奋进、锐意进取,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根据《湖南科技大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科大政发〔2023〕32号)要求,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湖南科技大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含)以上的专任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我校从事管理服务工作5年(含)以上除专任教师外的其他在岗人员。
3.“双肩挑”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可选择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且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类。
4. 专职辅导员和独立科研机构人员在其所属学科单位申报。
5. “双肩挑”人员:参评优秀教师的,在其所属学科单位申报;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在其目前任职单位申报。
6.优秀教师中实职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实职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占比原则上不超过40%。
7.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近五年已获得校级以上同类奖励的,不再参加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评定一次。
(二)评选表彰名额
1.优秀教师20名,其中40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占比不低于50%(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按照《湖南科技大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科大政发〔2023〕32号)(见附件1)执行。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依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征求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酝酿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等会议研究同意,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学校职能部门对拟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提交党委会审定;
(五)发文表彰,并在2023年教师节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坚持用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立德树人成效、管理服务业绩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严把人选质量关。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推荐申报指标和材料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含独立科研机构人员)可推荐优秀教师2人(其中40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不少于1人)。各单位可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如无合适人选,各单位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二)被推荐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优秀教师审批表》(见附件2)或《湖南科技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2023年湖南科技大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佐证材料(需与审批表上成果顺序对应)由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6月13日18: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立德楼423),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交将视为放弃,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731-58290213。
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