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遴选与聘任工作的通知
《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6]35号,见附件1)已经校党委审定发布,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做好2016年度学校“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人选遴选与聘任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6]35号)文件规定的学科领军人才、“湘江学者”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奋进学者”(青年创新人才)相关遴选条件组织遴选与聘任。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和提供相关业绩证明附件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学校 “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评审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拟定入选者名单。
(五)结果公示:学校对拟入选者名单进行公示。
(六)学校审定:学校校务会议审定入选者名单。
(七)签订协议:学校与入选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其聘期、工作目标与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6]35号)文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16〕27号)》的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遴选。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申报人选质量。
(三)2016年度已经申报聘任学校关键岗位的首席教授和责任教授,可以申报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各层次人选遴选与聘任。
(四)已经受聘 “湘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可以不再申报同一层次的人选遴选。
(五)各教学科研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要组织指导有关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湖南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也可从http://rsc.hnust.cn/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推荐表内请填报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论文、获奖、社会服务及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等业绩材料。相关业绩材料时间范围为近五年(2011.01.01-2015.12.31)。
(二)《“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
(三)附件材料为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论文、获奖、社会服务及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等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者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将材料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424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0213),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及汇总表发送至1130010@hnust.edu.cn
(五)人事处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
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