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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1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和《 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湘教资办[20151号)以及《湖南科技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纪要》的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与要求: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3. 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5.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 . 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第12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填写《2015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并加盖公章(电子档发送至:912813925@qq.com)。
请各单位于313日前统一将“材料12”复印件、“材料3”原件以及“花名册”交人事处培训科(新办公楼422)。
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对申请对象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测试及评分标准见附件),时间初步定于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网上申报(415 ~ 4 25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时,请注意以下方面的填报:工作单位为“湖南科技大学”;如户籍在学校,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派出所”;现从事职业为“在职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为“无”或据实填报(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并具体到二级学科;本人简历栏中读书期间职务统一填写“学生”。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双面胶装订);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
3 .体检表(见附件);
4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聘任合同书(或聘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 一寸近期照张(与网上申报的电子档同版)。
以上材料第4-6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填写《2015年春季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并加盖公章(电子档发送至:912813925@qq.com)。
请各单位于425日前统一将“材料137”原件、“材料46”复印件以及“花名册”交人事处培训科。
(四)资格审查
1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2 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审查。
(五)资格审定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最后审定。
(六)省教育厅核准
报省教育厅核准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58290811        联系人:金老师、豆老师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