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湖南省优秀教师”、“ 湖南省优秀教育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1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此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1.参评人选必须符合湘人社函[2017]210号文件中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2.我校的推荐名额:湖南省优秀教师1名,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1名。各教学科研单位在“省优秀教师”、“ 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省徐特立教育奖”三类中任选一类推荐,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机关党委可以推荐1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和1名“省徐特立教育奖”候选人。双肩挑人员可以到业务关系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参加省优秀教师的推荐。无符合评选条件对象的单位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程序和工作安排
1.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湘人社函[2017]210号文件规定的评选程序进行。
2.各单位于2017年7月20日17:30前将推荐材料提交人事处人才科(电话:58290012)
3.推荐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7月23日前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报学校审定后进行公示。
4.人事处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材料要求
1.“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材料包括:《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五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 字以内。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400 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及教育系统的工作水平,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1600字以内。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 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推荐材料包括:《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一式五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与“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内容要求相同)。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被推荐人最高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表明工作能力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学术论文与著作)、教书育人业绩、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与科研成果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证据材料等附件材料。
3.推荐材料均用A4纸打印,电子文档拷贝到人事处人才科或发电子邮件至:hnustrsc@126.com。
请各单位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人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1. 《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10号)
2. 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4.拟推荐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5.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 申报表
6.拟推荐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