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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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发放“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奖金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在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被评为 2016 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省财政厅综合处联合通知精神,经学校 2017 年 6 月 21 日校务会决定,发放“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奖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在职工作人员(含与学校签订协议且档案未调离的读书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其中, 2016 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不发放奖金; 2016 年、 2017 年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2017 年新进人员(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21 日)按在职工作人员标准发放。
二、发放标准。按 1 个月基本工资或者离休金、养老金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标准为本人 2016 年 12 月份基本工资,离休人员离休金标准为本人 2016 年 12 月份基本离休费,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为本人 2016 年 12 月基本退休费)。
人事处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