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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优秀管理人员、辅导员在职免试攻读本校博士学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7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管理人员、辅导员在职免试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切实贯彻学校各项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我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优秀管理人员或在职在岗优秀辅导员。

3.截至报名之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应在学校从事相关管理工作或专职辅导员工作满5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近五年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层次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相关论文,或在相关领域的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高质量论文。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做出学校认可的突出工作贡献的人员,论文条件可适当放宽。

5.管理人员、一线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三类人员还须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①管理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近五年至少获得1次学校党委或行政及以上荣誉;或近五年在工作岗位上获得学校认可的突出工作贡献,取得突破性进展,受到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②一线专职辅导员:须在近三年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得过综合三等奖以上或单项奖前六名等奖项;参加过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培训,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荣誉;近五年须获得过1次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且至少3次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主持过校级及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项目。

③专职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所在学院积极落实学校各项工作安排,工作出色,努力创新,形成了具有学院特色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果;工作成绩突出,须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项目;在任期间,所在学院获得过学生工作先进单位或省级及以上集体荣誉或受到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6.其他

①荣获当年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其他由政府颁发的国家级荣誉的人员,予以当然推荐。

②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思想政治工作专项或辅导员专项、湖南省自科基金、社科基金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立项的人员,予以优先推荐。

③在管理工作或学生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舆情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在学校认定的处分或处理影响期内不予推荐。

二、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和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各单位结合学校要求,根据工作实绩,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推荐1名。

2.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科技大学优秀管理人员、辅导员在职免试攻读本校博士学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优秀辅导员在职攻读本校博士学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或《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优秀管理人员在职攻读本校博士学位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在职免试攻读本校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附件4);满足推荐条件的相关工作实务、理论研究等方面的附件材料(需有目录)。申报材料需按照以上顺序装入档案袋,不必装订成册。

3.经单位推荐的人员,须在2022年11月21日11:00前将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审核盖章)与原件一同送至人事处人事科(立德楼425)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将附件1-4的电子档发送至人事处人事科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58290012

邮箱:hnustgkzp@hnust.edu.cn



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