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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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6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 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 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 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科研流动站和合作导师同意(即填写附件3);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填写岗位需求
(二)提交申报材料
1. 申请人于2月26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2. 申请人向校博管办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同意书1份(附件3)。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四、派出手续
1. 按国家博管办规定办理“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博士后进站手续;
2. 按学校公派出国(出境)程序办理因公出国(出境)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1.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6日,以各流动站为单位交至校博管办(综合楼422室),逾期不再受理。
2. 请申请者认真填写 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 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3. 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联系电话:58290811
E - mail : bsh@hnust.edu.cn
附件:1.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3.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