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4]31号)以及《湖南科技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纪要》的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教师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与要求:
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知识,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必须参加省语委普通话测试中心组织的测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面试、试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
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时,请注意以下方面的填报:工作单位为“湖南科技大学”,户籍在学校的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派出所”,现从事职业为“在职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为“无”或据实填报(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并具体到二级学科,本人简历栏中读书期间职务统一填写“学生”,思想品德鉴定单位为“湖南科技大学”。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由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双面胶装订);
2.《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面试、
试讲测试评分表》各一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体格检查表(到人事处培训科领取,定点体检单位:湘潭市中心医院);
5.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聘任合同书(或聘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一寸近期照一张(与网上申报的电子档同版)。
以上材料第2、3项请申报人在附件中下载“附件1-3”,第5-9项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单位)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单位)的公章,由学院于4月18日前统一将“材料1-4、10”原件和“材料5-9”的复印件交到培训科。
(二)面试、试讲(3月1日~
各学院认真组织各学科的专家测评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对申请对象进行测评,评分标准见《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
(三)资格审查(
1.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2.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审查。
(四)资格审定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最后审定。
(五)省教育厅核准(4月29日)
报省教育厅核准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58290012 联系人:金老师、豆老师 邮箱:kdpx2013.163.com
人 事 处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