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湖南科技大学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湘人社函[2020]11号(附件1)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二)公需科目培训
1.培训机构
公需科目培训委托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实施。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是由湖南师范大学主办,湖南省人社厅备案与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的网址为:www.ejxjy.com。
2.公需科目主题
公需科目每两年一个主题,今年公需科目培训的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担当作为。
3.培训费用自理
4.培训组织
(1)请各单位汇总需要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教师信息,填写《湖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上学习统一报名表》(附件4),于4月10日前将报名电子文档发送至3141007@hnust.
edu.cn。同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文档至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办。
(2)统一报名的老师进入网页后直接登录,登录名为手机号码;初始密码为手机号码后6位数字+123,登录后完善个人资料,修改密码。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李老师0731-89911290/15084731133。
(三)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培训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
二、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年份
认定对象为2020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15年-2019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18-2019年)。
(二)认定步骤
1.领取登记手册
请各教学院汇总需要领取登记手册的人员名单,并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附件2),纸质档由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纸质档和电子档请于4月15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由人事处师资科汇总并统一在省人社厅申领登记手册,然后由各教学院按《实名制领取表》名单领回发放至专业技术人员。
2.填写登记手册及准备相应佐证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按年度分类别填写登记手册,归类整理相应佐证材料。培训科目与成绩的填写,内容必须真实且与提供参加培训的佐证材料相符。所有填写的培训科目的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或12天(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并将登记手册及佐证材料交教学院进行审核。
3.教学院审核
各教学院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在登记手册及佐证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纸质档需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注:独立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科所属学院进行材料审核)。
请于5月25日-5月29日期间提交登记手册、佐证材料及《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汇总表》(含电子档)到人事处师资科。
4.学校审核
人事处师资科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要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学时(分)认定审核,并将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审核结果在学校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省人社厅备案
公示完后,人事处师资科将本年度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合格的公示材料加盖公章后报省人社厅,并统一办理《学时(分)认定单》。
三、工作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要保存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按年份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必须准确、规范,否则不予接收。材料整理具体要求参考《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文件(附件1)。
2.各教学院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严把审核关。
3.各教学院在规定时限内将材料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分)认定并开具《学时(分)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分)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学时(分)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4-2018年学时认定单的,2020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分)认定单和2019年度相关材料即可。
四、联系方式:
教师发展中心联系方式:第二办公楼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办,薛晓鸣,电话:58290566。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方式:立德楼423办公室,何亮,电话:58290213,电子信箱:297543730@qq.com。
人事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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